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规定,内容如下:
一、不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
二、不开单提成。
三、不违规收费。
四、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
五、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。
六、不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七、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
八、不收受回扣。
九、不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